巴彦淖尔征集原创歌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
考察巴彦淖尔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
以有形之魂、有感之举、
有效之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
将更多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融入其中,
充分展示巴彦淖尔文旅发展成果,
努力打造巴彦淖尔城市形象品牌,
繁荣地区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摄影师 李志轩/摄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同心共育石榴籽”
为主题的巴彦淖尔原创歌曲作品征集活动。
热忱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投稿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承办单位:
巴彦淖尔市文化馆
协办单位:
巴彦淖尔市音乐家协会
二 时间安排
征集期:
即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截止
评选期:
2024年7月20日—2024年7月30日
三 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机构或个人不限。
四 作品要求
(一)歌曲主题:本次征集歌曲作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同心共育石榴籽”为主题,歌曲创作内容健康向上、催人奋进,具有强烈的时代特点,又具有巴彦淖尔地方文化特色,能够展现活力、绿色、宜居、幸福巴彦淖尔形象,达到思想性、艺术性、民族性、群众性完美结合,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二)词作要求: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主题鲜明,用词精准,立意深刻,彰显巴彦淖尔元素,融合巴彦淖尔历史、人文和地域特色,展现巴彦淖尔独特魅力和发展成果。体裁和风格不限,歌曲词句生动、朗朗上口、便于传唱,长度不超过5分钟。
(三)征集作品必须是近两年以来的原创作品,且必须是词曲演唱兼备的完整音乐作品,重新编配翻唱作品不纳入征集范围。
五 投稿要求
(一)投稿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责任由参赛者负责,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二)歌曲名称由创作者自拟,报送稿件须为电子稿。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单独的词曲,必须是词曲演唱兼备的完整稿件。
(三)投稿者应填写完整《巴彦淖尔原创歌曲作品征集评选登记表》,机构投稿需注明机构名称等信息,以便奖金发放及证书邮寄。同时报送简谱或五线谱,词曲演唱者简介,提供作品完整的标准录音小样(mp3音频文件)。
(四)所报作品需为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出版、获奖的作品,时长最短不少于3分钟,最长不超过6分钟。
(五)投稿作品要求单词单曲,每个机构或个人限投1首,一词多曲、一曲多词、多人合作作词、谱曲的同一首歌不重复奖励,重复投稿均以第一次来稿作品确认参评,特别说明谁投稿证书及奖金均发给投稿人。参选的原创音乐成品获奖后音乐制作补贴为一次性奖励。
(六)作者提交的作品自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表示同意主办单位对报送的作品拥有用于配器、演出以及在各种媒体上宣传推广的权利(非商业用途),为了保证征集歌曲质量,部分入围作品将重新进行编曲制作。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著作权。
六 评选及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由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将由本领域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从投稿作品中评选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同心共育石榴籽”巴彦淖尔市十大优秀原创歌曲作品,每首一次性奖励资金5000元(税前),税费由获奖个人/获奖机构承担。获奖歌曲由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永久无偿使用(非商业用途)。
七 宣传推广
(一)优秀歌曲将集中收录,并向各媒体宣发等。
(二)入围作品将在河套文化艺术节进行集中展演,旨在加大歌曲的传播力度,提升影响力。
(三)由主办方为入围的优秀歌曲创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八 说明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的稿件不退稿。
(二)入围作品作者应配合(授权)办理相关版权登记手续,并签署入选作品著作权(版权)转让合同(转让费不予支付)。
(三)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则。
八 说明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投稿采取电子文档的方式投稿,需提交《巴彦淖尔原创歌曲作品征集评选登记表》(详见附件)、作品简谱或含歌名及歌词的组合形式(A4纸大小电子版)、附录音小样,发送至:1055407808@qq.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巴彦淖尔市原创歌曲征集 + 歌曲名 + 投稿人”。征集作品后续详情,请关注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和巴彦淖尔文化馆微信公众号。
联系人:宣 宇,18347895552;
樊 荣,15048828889;
张冉昊,13337014925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