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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形象标识、吉祥物征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3-06截稿日期:2023-04-10
摘要_ 乐安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形象标识、吉祥物征集

乐安县文化旅游

宣传口号、形象标识、吉祥物

公开征集公告

 

为精准概括乐安县文化旅游内涵和特点,充分彰显乐安的文旅形象,进一步提升乐安文旅的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乐安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乐安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个人、单位和团体均可投稿参加。

 

三、征集内容

1.乐安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

2.乐安县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

3.乐安县文化旅游吉祥物。

 

四、征集时间

投稿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截止,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五、作品要求

(一)宣传口号

1.充分体现乐安县文旅特质、历史文化底蕴。

2.文辞大气,朗朗上口,响亮有力,具有强烈的冲击力、感染力和号召力。

3.文字精练,简洁明快,易读易记。

4.提供表述完整的创意文案说明(300-500字以内)。

 

(二)形象标识

1.充分反映乐安县旅游特色、文化内涵,主题突出、寓意深刻。

2.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彩明快,辨识度高,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

3.应用性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国内外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和载体。

4.提交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3MB。设计稿件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300-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三)吉祥物

1.反映乐安县的生态、人文元素和旅游特色。

2.构思新颖、创意鲜活、造型简洁、色彩鲜明、形象可爱,既有鲜明象征性和广泛认同感,又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

3.具有市场亲和力,利于后期市场开发。

4.设计方案需设计一个富有特色、简洁响亮、上口易记的名称,并标注于吉祥物设计图稿的正下方,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卡通形象组成,则应给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称。

5.提交TI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提供三视图(包含:正面、正侧、背面)、3D效果图,设计尺寸:150mm×15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的标准色。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3DMAX),以便获奖后提供给主办方。

6.每个设计方案必须提供有关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的设计说明(300-500字以内),说明文字应当表述完整。

 

六、参与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投稿。应征作品须注明“乐安县文化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字样,投稿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团体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和准确联系方式。

投稿人按要求填写《乐安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征集表》和《作品原创承诺书》,连同投稿作品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文件夹命名注明:“乐安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设计+姓名+电话”。

发送至邮箱laxwlt@163.com;

联系人:江福华  

电话:18970275666

 

七、征集评审

(一)主办方将聘请专家成立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评出相应的奖项。

(二)评选结果将在“乐安发布”微信公众号、“乐安视线”客户端等平台公布。

 

八、奖项设置

(一)乐安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初评入围作品20个,再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其余入围作品奖金各500元。

(二)乐安县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初评入围作品5个,再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被采用的入选作品为金奖作品,奖金6000元;其余入围作品奖金各500元。

(三)乐安县文化旅游吉祥物:初评入围作品5个,再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被采用的入选作品为金奖作品,奖金8000元;其余入围作品奖金各500元。

(四)作品严格评选,宁缺毋滥。所有奖项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不累计叠加,就高不就低。

 

九、活动声明

(一)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若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问题,由应征投稿者自负责任。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应征投稿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主办方,该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应征者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同该知识产权无偿转让条款。乐安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独家拥有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有权将其用于相关宣传、画册、展览及宣传推广活动等。应征者不得擅自发布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三)征集评选以作品为唯一对象,应征者提交作品条数不限,作品风格和类型不限。

(四)如投稿作品未达到获奖标准,则奖项可空缺。

(五)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六)本活动解释权归乐安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七)乐安县文化旅游资源介绍,可网络搜索乐安县文化旅游相关信息或借助相关图文书籍获取。

 

附件:

1.乐安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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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乐安县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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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乐安县文化旅游吉祥物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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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品原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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