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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城市形象标识(LOGO)和IP角色形象征集

来源:征集发布网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5-10截稿日期:2023-05-18
摘要_ 桃江城市形象标识(LOGO)和IP角色形象征集

为更好地展示“中国·桃江”城市形象,科学精准体现竹乡桃江城市内涵,提升桃江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唱响“浪漫桃花江 竹乡遇见美”文旅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桃江城市形象标识(LOGO)和IP形象。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桃江城市形象标识(LOGO)和桃江IP角色形象。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以个人、团体、设计机构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三、征集时间

 

投稿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24时截止(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作品均不具有参赛资格)。

 

 

四、征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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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江城市形象标识(LOGO)

1、准确体现桃江城市资源特色,展示城市形象和特点。

2、形象鲜明、构图简洁、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国际化、时代感、艺术感和超前性等特点,适用于平面、立体、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载体进行传播和再创作,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3、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3兆。设计稿件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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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P角色形象

1、桃江特色IP形象要充分体现桃江地域特色,深入挖掘美人文化、屈原文化等桃江地域文化,内涵积极向上,构思新颖、创意鲜活、亲切活泼,富有时代感。

2、桃江特色IP形象创意设计方案应由一组(三个)卡通形象组成,分别为:以竹为原型的男性人物形象,以“桃花江是美人窝”为原型的女性人物形象,以竹笋为原型的吉祥物宝宝形象。每个参赛的IP卡通形象都应取一个名字,名字需简单,没有歧义,贴合人物形象,且记忆点清晰。

3、应征IP形象需易于传播和辨识,具有形象延展性,易于衍生开发,便于纪念品的设计制作,便于故事图书、动漫等开发。

4、根据应征者个人意愿,应征者还可以提交一个关于应征IP形象的故事(可虚构故事情节),用以介绍和说明IP形象的经历、性格特点(如坚韧、勇敢、执着、乐观、幽默)等。

5、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

 

 

五、征集渠道

 

投稿人按要求填写《桃江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桃江IP角色形象征集表》和《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连同投稿作品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发送至邮箱769806618@qq.com,邮件主题需注明“桃江城市形象标识(LOGO)和IP角色形象征集”。  

联 系 人:黄霖 15869778105

              徐益 15273784569

 

 

六、评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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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选

由县委宣传部组织桃江县文旅广体局、桃江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桃江城投集团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初审,选出10件作品进行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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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选

在指定媒体平台开通投票通道,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组结合评审方式,对复选的10件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各奖项名次并进行奖励。

 

 

七、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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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江城市形象标识(LOGO)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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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说明

所有奖项奖金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八、结果公示

 

最终评选结果将公示于桃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九、征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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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

若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问题,由应征投稿者自负责任,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应征投稿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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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主办方,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该作品知识产权归桃江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应征者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同该知识产权无偿转让条款。获奖作品需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桃江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独家拥有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有权将其用于相关宣传、画册、展览、物料及宣传推广活动等。应征者不得擅自发布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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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评选以作品为唯一对象,应征者提交作品条数不限,作品风格和类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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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投稿作品未达到某奖项获奖标准,则奖项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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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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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活动解释权归桃江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桃江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桃江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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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桃江旅游资源和特色产业介绍,可网页搜索桃江相关信息或借助相关图文书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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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桃江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

附件2:桃江IP角色形象征集表

附件3: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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