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儿童友好城市口号征集
为进一步推动宁海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大力弘扬儿童友好理念,不断提升宁海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征集宁海县儿童友好城市口号。
一、征集内容
宁海县儿童友好城市口号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
三、征集对象面向社会范围征集,不限团体或个人,鼓励广大儿童积极参加,或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创作。
四、作品要求
01主题鲜明,突出“儿童友好”理念,凝练概括宁海县儿童友好城市形象,创新生动、准确贴切,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奖项设置
一名优胜奖 奖励费:2000元/名
十名优秀奖 奖励费:300元/名
以上项目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投稿量及评审情况对各奖项做出相应调整。
六、投稿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本次征集活动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所有作品报名时均提交电子版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应征作品和作品登记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发送至657560009@qq.com,邮件标题注明“口号+应征者名称”。
七、评选程序活动主办方将组建评委团队对所有应征作品开展初评筛选和作品终评,最终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八、其它事宜(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设计作品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若因此引发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最终选定采用的设计作品(包括优胜奖、优秀奖),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应征作品。
(四)应征作品不得添加任何与本次活动无关的第三方LOGO。
(五)应征作品请自备底稿,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六)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七)联系电话:0574-89289468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海县政府妇儿工委所有。本规则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下一篇:没有了